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办理流程
受理窗口对项目单位的申请进行登记后,转项目专业处室,确认属本委备案职责后,提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格式。如需补正材料,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受理窗口发出《补正材料通知》,一次性书面通知企业补充申报材料。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,受理窗口在《备案系统》中录入项目信息并向专业处室提出拟办意见。 专业处室对资料齐全、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,提出初审办理意见提交分管领导签批,需其他处室会签的,会签处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会签意见。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,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《否决意见书》,并明确列出否决意见的政策法规依据。 项目经分管领导签批后,由受理窗口制作备案证,送办公室盖章,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领取备案证或否决意见书。

|